炒炭存性 炒炭存性是炒制程度的火候要求之一。指药物炒炭后只能部分炭化,未炭化部分仍应保留有药物的部分固有性味功能。最早见于汉代张仲景《金匮要略》王不留行散制备中要求“烧炭存性”,清代赵学敏《本草纲目拾遗》木鳖子... 02月05日 中药炮制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