炒炭存性

炒炭存性是炒制程度的火候要求之一。指药物炒炭后只能部分炭化,未炭化部分仍应保留有药物的部分固有性味功能。最早见于汉代张仲景《金匮要略》王不留行散制备中要求“烧炭存性”,清代赵学敏《本草纲目拾遗》木鳖子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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